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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调整提高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水平

  为推进福建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统一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全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对全省参保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等三项定期待遇进行统一调整提高。

  此次调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不含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待遇资格的工伤人员,以及取得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资格的人员,执行时间从2022年1月起开始。调整后,福建省工伤保险三项定期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新闻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