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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境外人才享15%个税 超出部分由政府补贴

前海管理局网站近日公布《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税补贴暂行办法》和相关的人才认定暂行办法,今年1月起实行。在前海工作的境外高端和紧缺人才,经前海管理局认定,将可享受工资薪金个税15%的优惠政策,认定名额原则上不设上限。
    适用20%税率的收入不纳入补贴范围
    暂行办法规定,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优惠类产业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前海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由深圳市政府给予财政补贴,申请人取得的上述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暂行办法指出,每年3月份接受上一年度的财政补贴申请,市政府仅对适用个税累进税率的工资薪金所得予以补贴,对适用个税20%税率的一次性收入或偶 然所得不纳入补贴范围。而工资薪金所指的是,境外员工个人因在前海注册的公司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 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其形式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需由前海管理局出具认定意见
    根据暂行办法,前海管理局仅接受以公司或机构为单位的个税财政补贴申请,不接受个人申请;市财政委对财政补贴资金总额进行审核后,按程序列入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按市区财政体制由市区两级分担;资金由市财政委直接拨付至单位指定账户,由单位分拨至个人账户。
    《前海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同时公布,规定认定名额原则上不设上限。申请认定基本条件包括,具有外国国籍人士,或港澳台居民,或取 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海外华侨和归国留学人才;创办或服务的企业和相关机构在前海登记注册,属于前海重点发展的四大产业;在前海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认定程 序上,对符合条件的人才面向社会进行公示,由前海管理局进行人才认定并出具认定意见,认定意见有效期为一年。
(转自聚集鹏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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