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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智咨询发布:《2020年国资国企改革十大事件独家解读》

2020年国资国企改革十大事件

  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和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也是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所提出“到2020年,在国有企业改革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的关键之年。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国资国企改革积极适应新发展阶段,坚定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加聚焦落地落实,更加强调可考核、可操作性,更加注重国资国企改革成效。继发布“2019年国资国企改革十大事件”后,中智咨询继续从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性、影响力和平衡性等维度筛选出“2020年国资国企改革十大事件”,记录和解读我国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关键历程。

  一、十九届五中全会指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新方向

  十九届五中全会于10月26日至10月29日在北京召开,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对国资国企改革工作也作出了新的重大部署。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简称《建议》)中明确指出,“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深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推进能源、铁路、电信、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在《〈建议〉辅导读本》中,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撰写的《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对《建议》中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激发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活力的相关部署,对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任务举措,作了深入解读和系统阐述。

  中智咨询解读:十九届五中全会对“十四五”深化国资国企工作提出了系统性要求,可以归纳为:确立1个地位、明确1个目标、抓住1个中心、实施4大任务。确立1个地位,即新发展阶段国有经济的核心地位,要继续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突出“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明确国有企业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明确1个目标,即以新发展理念做强做优做大国有经济和国有企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抓住1个中心,即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激活国有企业活力。国有企业首先是企业,肩负着经济责任,必然也是独立的市场主体,需要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地发展壮大。实施4大任务,即强化激活力的“前提、基础、途径、保障”。郝鹏书记指出,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是激发国有企业活力的重要前提;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激发国有企业活力的重要基础;深化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激发国有企业活力的重要途径;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是激发国有企业活力的重要保障。12月24日至25日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强调,“十四五”时期,要牢牢把握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这一重大部署、牢牢把握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这一重要使命和牢牢把握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这一重点任务的深刻要求,努力打造“四个一批”国家队。

  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正式实施

  6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简称“三年行动方案”),明确指出今后3年是国企改革关键阶段,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9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刘鹤在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及全国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是未来三年落实国有企业改革“1+N”政策体系和顶层设计的具体施工图,是可衡量、可考核、可检验、要办事的。9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视频会议,对中央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工作进行动员部署。9月30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国务院国资委召开地方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视频会议,对各地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进行工作部署。

  中智咨询解读:三年行动方案是2020年国企改革领域的头等大事,这个行动方案横跨“十三五”收官与“十四五”开局,是“可衡量、可考核、可检验、要办事的”。三年行动方案的总体目标是“三做、五力、一个作用、三个明显成效”,“三做”即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五力”即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一个作用”即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上的重要作用;“三个明显成效”即在形成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和以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上取得明显成效,在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上取得明显成效,在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效率上取得明显成效。行动方案强调了国企的“三大责任”,即履行好经济责任,如市场主体作用、创新引领作用、保链强链作用等;履行好社会责任,如保障社会民生和应对重大挑战等;履行好政治责任,如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行动方案作为落实改革顶层设计的具体“施工图”,聚焦八大重点任务,即一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关键是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二是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重点是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提高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三是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是“分层分类、引进战略投资者、改机制”。四是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关键是强化国企市场主体地位,激发国企活力和提高效率,加大正向激励力度。五是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重点是着力从监管理念、监管重点、监管方式、监管导向等多方位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的转变。六是推动国有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重点是落实国企“竞争中性”原则,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七是推动一系列国企改革专项行动落实落地,重点是发挥专项工程的示范引领带动,做好动态调整。八是加强国有企业党的领导党的建设,重点是牢牢把握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推动党建工作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三、区域性综改试验获国务院领导点赞并进入扩围新阶段

  5月,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秘书长彭华岗分别主持召开上海、深圳、沈阳三地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进展情况调研视频会。彭华岗指出,上海、深圳、沈阳作为试验区,前期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得到了国务院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区域性综改试验是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的重大国资国企改革示范工程之一,已成功实现高标准起步、高质量开局。其中,上海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法制化导向,在建立完善“直接监管+委托监管+指导监管”分类国资监管体制,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着力深化两类公司试点,以基金带动新产业、新业态培育;统筹用好激励约束体系,建立市场化经营机制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深圳突出“放活管好”总要求,探索优化国资监管新路径,以服务城市经济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目标,不断增强市属国有企业活力和产业竞争力、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全面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沈阳在推进集团层面混改或股权多元化改革,统筹协调多个部门机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面取得了卓有成效的改革成果。12月11日,国务院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青岛、杭州、武汉、西安开展第二批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

  中智咨询解读:作为“双百行动”后的一项标志性国资国企综合性改革行动,区域性综改试验紧紧围绕“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国资监管科学高效、国企活力充分激发、创新驱动不断增强、全面落实国家战略”(即“五个高地”)的目标,侧重国资层面的改革,是鼓励基层创新、大胆探索的重要方式。从试验进展看,上海强调国资国企改革要“‘头雁先飞群雁齐追’,全力当好贯彻落实‘三大任务、一大平台’的先锋队,建设‘五个中心’、打响‘四大品牌’的主力军”;深圳强调“以‘先行示范’标准高质量推进综改试验,努力打造国资国企改革高地”;沈阳强调“要抓紧系统集成,努力为东北地区国资国企改革提供更多原创性‘沈阳方案’”。从国家层面而言,区域性综改试验的意义不在于“能试什么”,而在于“试验结果”能否落实落地、取得实效,能否切实推广到更大范围。区域性综改试验开展一年多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并获得国务院领导点赞。同时,区域性综改试验迎来提速扩围新阶段,武汉、青岛、杭州、西安四地作为第二批试点城市,再一次展示了深化推进区域性综改试验的决心与魄力,以国资改革带动国企改革提速的思路也更加成熟,释放出一些新的信号。在区域布局方面,更加突出“东+中+西+东北”试点新格局;在战略联动方面,更加突出配合实施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布局;在特色亮点方面,更加突出以改革自主权打造区域特色标杆样板;在推进机制方面,更加突出构建省市协调联动的改革推进机制。

  四、“科改示范行动”实质性起航

  2月初,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科改示范行动”入选企业改革方案备案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企改办[2020]1号),明确“科改示范行动”入选企业改革方案备案要重点落实的具体要求:改革目标要清晰明确可考核;坚持以上率下、统筹推进改革;着力完善公司治理;加快完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用好用足各项激励政策。4月8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科改示范行动”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对开展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4月27日,完成改革方案备案的204户“科改示范企业”名单正式公布。9月22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在浙江杭州召开的“科改示范行动”现场推进会上表示,“‘科改示范企业’要成为‘种子’‘领头雁’和‘尖兵’,更好发挥在推动形成新发展格局、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和破解改革重点难点问题上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中智咨询解读:“科改示范行动”重点在完善公司治理、市场化选人用人、强化激励约束、激发科技创新动能、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等五大方面进行探索突破,打造一批国有科技型企业改革样板和自主创新尖兵,在此基础上复制推广成功经验。当前,国有科技型企业的体制机制和活力效率问题尤为突出。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及全国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强调“国企要在创新引领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要增强国有经济创新力。这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提升国企自主创新能力是与“创新决定命运,硬实力畅通大循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强调“推动科技创新在畅通循环中发挥关键作用”,国企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构建“双循环”格局中要发挥生力军、主力军作用。“科改示范行动”选取的200余户改革创新紧迫性较强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将在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当尖兵、做示范,特别是在激发科技创新动能、突破解决“卡脖子”关键技术难题等方面要成为改革样板和创新发展尖兵。实际上,从国务院国资委领导2020年下半年尤其是四季度以来赴央企的调研主题情况看,“科技创新”被摆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

  五、国有重点企业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成效初显

  6月13日,国资委正式印发《关于开展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的通知》,对国有重点企业开展对标提升行动作出部署安排。明确提出到2022年,国有重点企业管理理念、管理文化更加先进,管理制度、管理流程更加完善,管理方法、管理手段更加有效,管理基础不断夯实,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管理体系,企业总体管理能力明显增强,部分国有重点企业管理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水平。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务院国资委明确将战略管理、组织管理、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科技管理、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管理等8个领域,作为对标提升行动的重点任务。7月29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启动会议,动员部署对标提升行动。9月14日,国务院国资委通报“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的相关情况,97家中央企业中,已有73家企业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进行动员部署,34个地方国资委向所监管企业印发开展对标提升行动工作文件,9个地方国资委制定了实施方案。11月23日,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国石化镇海炼化召开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现场推进会,总结交流优秀企业打造世界一流的做法经验,对扎实开展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进行再部署、再推进。

  中智咨询解读:世界一流企业,必然需要有一流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推动国有重点企业抓好与世界一流对标,关键是要找准差距、弥补差距。正如国务院国资委在《关于开展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的通知》中所指出,与世界一流企业相比,仍存在管理制度不完备、体系不健全、机制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这实际上回答了对标世界一流“为什么对”的问题。对标世界一流既要对标“硬实力”,更要追根溯源其“软实力”。八大重点任务及细分的34个对标提升领域,回答了对标世界一流“对什么”的问题。这八大重点任务体现在企业管理体系的战略、业务和职能管理三个层面,贯穿并支撑企业高质量发展。关于对标世界一流“怎么对”的问题,可以结合对标需求层次不同,采用差异化的对标方案,以数据对标和措施对标为主,明确自身行业定位,找短板、找方向,拓宽视野、寻找改进方法,实施动态管理,对标迭代循环。

  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驶入新赛道

  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新时代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意见》指出,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对更好服务国家战略目标、更好适应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存在的问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聚焦战略安全、产业引领、国计民生、公共服务等功能,调整存量结构,优化增量投向,更好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此前,9月27日,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在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及全国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让国有企业真正起到抵御宏观风险的托底作用。”十九届五中全会指出,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发挥国有经济战略支撑作用。

  中智咨询解读: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重要任务之一,始终受到高度重视。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的数据,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资本不断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集中,目前主业处于石油石化、电力、通信、军工、机械、建筑等行业的企业资产总额占中央企业的比重超过90%。然而,国有经济分布仍过宽、过散,一般性竞争领域企业数量仍过多。在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的大背景下,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要符合高质量发展的导向、要紧密结合国家战略的要求、要与深化改革形成联动。国有资本应当围绕主责主业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做好“三个集中”:一是国有经济布局要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在关键领域的控制力;二是国有经济布局要向提供公共服务、应急能力建设和公益性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全面提升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积极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进军,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解决“卡脖子”问题。

  七、“双百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综合成效显著

  10月27日,国企改革“双百行动”现场推进会在广州举行。推进会对400余户“双百企业”开展的三项制度改革专项评估分析显示,“双百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突破示范作用显现,并呈现逐年递增态势。综合成效显著提升,经营效率整体优于其他企业。央企所属和地方“双百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2019年底分别达到90.1万元/人和78.5万元/人,近三年增长率为25.4%和13.7%。2019年,“双百企业”营业收入、净资产增长率达到9.3%、11.4%,利润总额正向增长。人工成本利润率2019年底达到100.5%,近三年增长率达到5.0%。市场化经营机制灵活高效。截至2019年,有203家“双百企业”实现了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或职业经理人制度)的100%全面覆盖。“双百企业”管理人员退出比例大幅提高,截至2019年,管理人员退出比例达到9.3%,较改革前提升38.4%。企业内生活力有效激发。截至2019年,“双百企业”全员绩效考核覆盖率近三年平均达到97.7%;公开招聘比例达到93.3%,近三年仍然保持逐年递增趋势;员工市场化退出率近三年均在10%以上,2019年员工市场化退出率为10.2%。收入分配与企业效益挂钩。截至2019年,有236家企业实现工资总额增幅与效益高度匹配。为进一步发挥国企改革“双百行动”的示范引领作用,12月9日,《改革样本:国企改革“双百行动”案例集》新书发布,案例集共收录了148家“双百企业”鲜活改革实践案例,展示了“双百企业”大胆探索、锐意创新取得的经验成效。

  中智咨询解读: “双百行动”实施两年多来的成效显著,尤其是“双百企业”在三项制度改革方面的表现明显优于央企整体平均水平。实际上,2020年是央企三项制度改革专项行动落地年。1月22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双百企业”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操作指引》和《“双百企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操作指引》两个操作指引。国务院国资委考核分配局下发了《中央企业三项制度改革评估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中央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评估方式,并对各中央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成效进行了初步评估。下一步,不仅仅是“双百企业”,非“双百企业”的深化三项制度改革情况也需要开展评估,亟待构建一套“可落地、可量化、可评估、可检查”的三项制度改革评估指标体系。面对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新任务新要求,“双百行动”将聚焦在治理机制、用人机制、激励机制“三大机制”,实施更深层次的改革,真正有效提升企业的活力和效率。正如彭华岗秘书长对“双百企业”所提出的希望——“改革力度要更大、改革步伐要更快、改革成效要突显”。

  八、国企混改基金成立奏响混改“国民共进”协奏曲

  12月29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国资委委托中国诚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中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基金有限公司(简称“国企混改基金”)在上海揭牌成立。国企混改基金总规模2000亿元,首期募资707亿元。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出席成立大会讲话时强调,通过设立混改基金,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与各类所有制企业务实合作,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更好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此前,8月10日,郝鹏书记接受央视采访时表示,我们将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与各类企业合作,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鼓励各类企业参与国企改革,加强与各类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9月27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及全国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对“国民共进”提出了新的要求:“国企民企要相互配合 推进兼并重组和战略性组合”。11月,郝鹏书记在《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一文中强调:“分层分类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把工作重点放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出资企业和商业类子企业上,既支持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又鼓励国有资本投资入股民营企业。”

  中智咨询解读: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全面启动、进入最关键的施工阶段,国企混改资金的成立再次释放新的信号。一是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推动混改“国民共进”。在上海自贸区落地设立国企混改基金,有利于吸引更广泛的社会资本参与国企混改,“国民共进”将成为混改主旋律和新生态,深圳在国资国企改革的“国民共进”方面就走在了国内前列。一方面,政策鼓励民企参与国企混改,支持民企的大招不断。另一方面,国企也可以参与到民企中去,实际上过去一些国有资本入股民企,对于民企的管理规范、资源整合、业务发展等方面起到了很大的支持作用。二是强调推进混改的政策基调仍是“积极稳妥”,要分层分类,不搞“一刀切”。混改坚持“三因三宜三不”原则,不管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还是十九届五中全会,都体现了“积极稳妥”的政策导向,郝鹏书记在国企混改基金成立大会再次重申了这一基调。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指出,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根据工作的成熟度,“一企一策”来加以推进。三是混改的核心是改机制。混改的引资不是目的,只是手段,不能一混了之,更重要的是要推动混改企业深度转换经营机制,但国企混改实际推进中仍存在混得多、改得少的情况,下一步不管是治理机制,还是用人机制,抑或是激励机制,都是混改企业亟待切实提升的,这样才能真正“做强做优最大”。

  九、中央企业以提质增效攻坚战奋力完成“两个力争”

  2020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中央企业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闻令而动,主动投身抗击疫情第一线,不计代价、不讲条件,充分发挥主力军、国家队作用,全力支援保障疫情防控阻击战。“2020年中央企业提质增效专项行动”围绕突出抓好增收节支、科技创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企重点领域改革、重大风险防范化解、政策协调等六方面细化42项举措,清晰描绘了2020年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路线图”和“任务书”。8月初,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郝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下半年我们决心做到“两个力争”:即力争绝大多数中央企业效益持续较快增长、力争中央企业总体效益实现正增长,努力把疫情造成的损失补回来,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作出更大贡献。他还强调,突出抓好提质增效稳增长。组织中央企业深入开展提质增效专项行动。12月14日,郝鹏书记在主持召开部分中央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上强调,深入开展提质增效,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实现“十三五”圆满收官,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12月24日至25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指出,截至11月底,超过七成中央企业实现净利润正增长。扎实推进中央企业提质增效专项行动,有把握实现全年效益正增长,完成“两个力争”目标,彰显了国民经济“稳定器”“压舱石”的责任担当。

  中智咨询解读:在2020年这个极其特殊的年份,中央企业不仅在抗疫大战中有力发挥了大国重器顶梁柱的关键作用,而且积极赋能“双循环”,稳定供应链产业链互利共赢,彰显了国民经济“稳定器”“压舱石”的责任担当,这离不开扎实推进提质增效专项行动的功劳。从中央企业提质增效行动的手段看,一是向增量要效益,重点围绕新的市场开拓和科技创新,开源拓宽增收渠道。例如,中国石化以“百日攻坚创效”行动为抓手,中国石化在开拓市场、优化调整、挖潜降本、安全生产四个维度上发力,实施十项重点措施。二是向存量要效益,重点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盘活存量,将资源存量变为现金流量。例如,国家电投通过内部盘活、兼并重组、股权转让、无偿划转、关闭撤销、破产清算等方式坚决退出“黑色金属冶炼”等低效无效资产项目。三是向管理要效益,重点围绕降本节流、治理体系和管理体系提升等下功夫。例如,中国石油提出要牢固深化过“紧日子”思想,层层传递压力,并切实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央企开展了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并继续推进“总部机关化”问题专项整改。央企总部部门平均数量由17个降到14个,二级机构平均数量由59个降到51个,平均人员编制由363人降到294人。授权放权力度进一步加大,部分企业下放权限超过50%,促进层层“松绑”,激发了各层级企业的活力。

  十、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有了新指南

  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央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若干意见(试行)》。会议指出,中央企业党委(党组)是党的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要完善体制机制,明确党委(党组)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正确处理党委(党组)和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的关系,坚持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推动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此前,《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强调: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加快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经理层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各治理主体不缺位、不越位,不相互替代、不各自为政。

  中智咨询解读: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八大任务之首,其核心问题是把握好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2020年1月,党中央出台《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对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关系这个核心问题专门用了一个专章,从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决策把关、干部人才工作、民主管理等五个方面作出规定。但国企在党的领导如何融入公司治理问题的实践操作中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例如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企业,前置研究的内容和重点如何进行区分,不搞一刀切;不同层级的党组织(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研究讨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究竟有什么不同,如何避免层层前置。《关于中央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若干意见(试行)》的出台,将为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国企党的领导如何融入公司治理问题提供新的操作指南,有利于进一步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提供根本遵循。不过目前意见全文尚未公布,诸多操作细节有待进一步解读。
(中智咨询公司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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