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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纪(一百零五)揭开兼职取酬隐身衣(2023-1-20)

  【案例点评】

  近年来,一些党员干部一边领着发放的工资,一边又通过兼职获取酬劳。该案中的温义章还为兼职取酬穿上了“隐身衣”,通过其配偶、外甥女从燃气公司违规兼职领取酬劳,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退缴全部违纪所得。

  兼职取酬还有“挂证”取酬、任上兼职取酬、收取劳务费、协会兼职等多种表现形式,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三款、九十七条的规定,违规兼职取酬违反廉洁纪律。同时,若隐瞒违规兼职取酬情况,未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申报,还违反组织纪律。

  党员干部兼职取酬,还有可能演变为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需尽早警醒。各单位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关于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的部署,进一步加强管理,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

  “少数公职人员心存侥幸,用小聪明隐藏兼职取酬的事实,最终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损害的是群众利益,影响的是党风政风和干部队伍形象。”在不久前江苏省高邮市作风建设大会上,该市临泽镇原副镇长温义章兼职取酬案在全市范围内被通报。

  该案的查处还得从一通举报电话说起。

  2020年下半年,高邮市纪委监委信访室接到一通匿名举报电话:“我们镇的副镇长温义章在镇上一个燃气公司拿工资,这事你们得管管。”

  随后,该问题线索被转至第九审查调查室,室主任房迪立即成立核查组展开核查。

  “小王,你负责核查温义章的银行账户流水;我带队到镇上跟燃气公司先了解下情况。”在问题核查研讨会上,房迪确定了核查方案。

  经过对温义章银行账户流水反复核查,调查人员并未发现其与燃气公司有过任何资金往来。

  另一头,经过与燃气公司财务部门调查了解,同时对该公司2016年以来工资发放、财务支出等单据进行比对核查,也未发现温义章同该公司有资金往来情况,案件调查一时陷入停滞。

  “会不会是用他妻子或亲属名义领取工资?”案情分析会上,核查人员小王的猜想得到了大家的认同。

  随即,核查人员调取了温义章妻子的银行流水,发现其银行卡连续两年同一月份分别收到4万元和3.8万元的大额转账,且两次转账都来自同一人,司某某。

  “这个司某某的名字好像在燃气公司职工名单上看到过。”房迪说道。

  再次翻看燃气公司职工名单时,果然发现了司某某的名字。经进一步核查发现,司某某不仅是燃气公司的职工,还是温义章的外甥女,而且司某某正是温义章到该企业驻企服务不久之后才到该公司上班的。由此,温义章兼职取酬的疑云终于拨开。

  原来,考虑到温义章从事服务企业工作多年,工作经验丰富,2016年,临泽镇党委安排温义章为辖区内某企业提供驻企服务,帮助协调解决矛盾和办理相关涉企手续。为了表示感谢,该公司负责人提出每月给温义章发放2000元工资,温义章明知自己身为公职人员不能在企业领取报酬,但还是对该公司提出的“工资”动了心。

  于是,温义章便提出安排其外甥女司某某到该公司上班,该公司在给司某某工资的基础上,每月多支付司某某2000元作为温义章的“工资”,不仅解决了外甥女的就业问题,而且为自己兼职取酬穿上了“隐身衣”。

  经查,2018年10月和2019年10月,司某某分别将代领的共计7.8万元工资及福利转账到温义章妻子的账户。最终,温义章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全部退缴。

(转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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