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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纪(八十六)知法犯法 他以举报人信息换取好处(2021-9-6)

  案例点评:

  结交朋友是人之常情,但党员干部的交往应当以规矩为度,不能混淆公私界限、突破纪法底线。陈志毅与林某“称兄道弟”,披着“情义”的面纱,打着“礼尚往来”的幌子,以“兄弟感情”为借口收受好处、麻痹自己,掩饰内心的贪欲。在一来一往中,逐渐抛掉了底线原则,违反了工作纪律,为“朋友”做着看似顺水推舟的事情,到头来,害了自己。

  收受礼品,未经批准出国境,泄露举报人信息,收受贿赂……陈志毅,厦门市集美区城市管理局原法规科负责人、一级科员,2019年12月,因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构成职务违法,被予以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

  一名法学专业毕业的年轻干部,本应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但他却知法犯法,越走越偏,引人深思。

  “我清醒地认识到,入党并不是脸面光彩,图慕虚荣,也不是政治资本、以权谋私的跳板。入党意味着牺牲和奉献,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2007年11月,还是一名大学生的陈志毅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志愿书。大学毕业参加工作后陈志毅表现出色,被调到集美区城管局法规科后,他

  发挥法学专业优势,承担行政执法案件的听证、审核、疑难解释等工作,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可。

  作为一名青年干部,陈志毅有着扎实的法学知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但他在发挥专业优势的同时,忽视了政治学习和党性锻炼。2017年11月,他被任命为集美区城管局法规科助理,在法规科科长到镇(街)挂职后,陈志毅开始履行法规科负责人职责。环境、岗位、职务发生了变化,他面临的诱惑和考验越来越大。他不仅没有认真履职尽责,反而误入歧途。

  林某荣是厦门市某机砖厂的法定代表人,同时经营着一家蔬菜专业合作社,其在后溪镇存在多处违建。

  2017年底,林某荣结识了刚任职法规科助理没多久的陈志毅。为了维持关系,林某荣时不时送些烟酒礼物和土鸡蛋、土鸡鸭等土特产,或帮助陈志毅代购玫瑰花送予情人。这些付出并非无缘无故。林某荣在自己及侄子、堂哥、朋友违建被后溪中队立案后,都请陈志毅出手相助。陈志毅则利用法规科审核中队立案违建案件的职务便利,经常对林某荣所涉违建案件进行退件或拖延,阻碍案件办理。

  2018年初,林某荣的一名亲戚张某和违章加盖房屋,被举报到城管部门。林某荣托陈志毅“看下是谁举报的”。此时陈志毅已经与林某荣称兄道弟,完全将工作纪律抛之脑后,随即将举报人的手机号码发给了林某荣,随后林某荣联系了举报人进行协商,要求其不要继续举报,严重侵犯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自己的行为,陈志毅的辩解是“在不违背大原则的前提下,尽量帮忙关照朋友”。然而,看似顺水推舟的行为,实则是公权私用、践踏原则,丧失了一名党员干部应有的底线和立场。

  理想信念一旦坍塌,面对腐蚀和围猎就会丧失抵抗力,陈志毅很快越过了法律红线。2019年10月,集美区委对“两违”整治领域开展专项巡察前夕,陈志毅仍然不知收敛,顶风违纪。

  厦门市某公司通过协议获得集美区一工业用地性质地块,搭建一层占地4000余平方米的钢架铁皮结构建筑,用于商业店面出租牟利。2019年1月,集美区城管局侨英中队对该公司违反规划建设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通过多方打听,该公司负责人张某忠将陈志毅约到咖啡屋见面,希望陈志毅帮忙弱化处理,并送予其一套茶具和2万元现金。

  此前,陈志毅虽有过多次收受违建户礼品的行为,但收受现金贿赂还是第一次。心怀忐忑的陈志毅多次打电话给张某忠,表示要归还现金,但在遭到婉拒后,陈志毅未再坚持,也未将赃款上交组织,而是收入囊中并积极帮助张某忠“平事”。了解到该案处于中队送达阶段,陈志毅示意张某忠故意拖延接受送达时间,使得该案一直无法顺利送达。2019年8月,侨英中队以案件超期为由向法规科申请撤销该案,陈志毅作为法规科负责人,大笔一挥,签字同意。成功过关后,张某忠再次约陈志毅见面,又送给其5000元购物卡和一盒茶叶。

  悔过书中,陈志毅这样忏悔:“这一切都源于自己过分自信。参加工作至今,都没有遇到大的挫折,导致自己过分相信自己的判断。我没能约束好自己,一味贪图享乐,没有承担起为人子、为人夫、为人父的责任,我很后悔。”作为一名法律专业人士,并有多年的工作历练,陈志毅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较常人更为深刻,但恰恰就是这样一个学法、知法、懂法的人,却在贪欲中迷失了自我。
(转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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