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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纪(八十四)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生育津贴近百万,8名被告人获刑(2021-7-30)

  案例点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8条以及《刑法》第266条之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违法行为,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诈骗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8名被告人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为不具备参保条件的孕产妇缴纳生育保险,骗取生育津贴,8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刑罚,并处1万元至4万元不等罚金。

  钻政策和监管的空子,采取虚构、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有的甚至像案中人这般,将其弄成了“盈利业务”。该案给我们三点启示:第一,要时刻警惕社保服务相关业务中涉及的廉洁风险,牢牢守住纪法底线,切不可违规操作、以权谋私;第二,要在相关政策法规的约束下开展业务,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进行产品和服务创新,“打擦边球”不可取;第三,在践行外延式发展战略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投资方、融资方的“廉洁属性”,坚持与行业乱象划清界限,维护央企品牌美誉度。

  案情简介:

  采取虚构劳动关系方式,为36名不具备参保条件的孕产妇以北京成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蹊公司)职工的名义向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缴纳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被告人宋某某组织该公司另外7人骗取生育津贴人民币98万余元。

  2011年,被告人宋某某成立磐博公司,其主营业务为企业服务、工商财税、代缴社保,该公司通过朋友介绍、网络宣传等方式招揽客户,专为非京籍无工作,且不具备在北京缴纳社保条件的客户,以该公司名义向社保部门虚假上报用工情况,享受北京社会保障福利。同案犯其余七人均为磐博公司职工,2016年,成蹊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宋某某,虽2019年该公司变更了法定代表人,但实际经营者仍为宋某某本人,该公司专为挂靠社保、代缴费用及申领生育津贴而成立。

  2020年1月,朝阳区医疗保障局接到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成蹊公司通过网络发布广告的方式帮助社会人员缴纳社保费用,并收取服务费,但这些社会人员与该公司并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其行为是以伪造用工关系的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庭审中,宋某某承认成蹊公司在申领生育津贴过程中有伪造用工关系的行为,但其辩称,公司并未伪造劳动合同,也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宋某某组织成蹊公司李某某、刘某某、吴某某、姚某、赵某、史某、杨某某等人于2017年3月至2019年10月间,采取虚构劳动关系方式,为36名不具备参保条件的孕产妇以成蹊公司职工名义向北京市朝阳区医疗保障局缴纳城镇职工生育保险,骗取生育津贴人民币98万余元,案发后已全部退还。
(转自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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