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动态

以案释纪(三十八)公差应该怎么出?可别在三种情形上折了!(2019-7-29)

  培训、调研、开会……工作中难免因工作需要出差,可是你真的会出差吗?出差要时刻绷紧纪律之弦,否则因逾越纪律底线而受处分就得不偿失了。现在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三种出差情形应该如何把握。

  1.出差结束恰逢周末怎么办?

  赵某是某单位公职人员,经组织安排,与同事共3人在外地进行业务培训。培训结束时正好是周末,有人便提议,干脆趁着周末在当地好好游玩一番……

  专家分析: 对于党员干部来讲,出差应一心办公事,不要假公济私“搭便车”。如确有特殊情况,一定要提前向本单位请示,不能占用工作时间,不能耽误工作,不能动用公车等,相关费用也必须自理,做到公私分明。

  培训结束应按期返回,不应无故延期逗留。培训期间恰逢法定节假日且无培训安排,经培训机构同意方可自行活动,且相关费用应由个人支付。认定是否属于“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个人旅游产生的费用是否使用公款,包括直接使用公款或事后报销旅游费用等情形;是否影响执行公务,如果是在培训上课期间也属于工作时间,即使没有使用公款也可能构成违纪行为。

  2.考察期间有人提议顺道去景点转转怎么办?

  经组织安排,某单位党员干部李某与同事一起赴外地考察,期间有人提议到附近的一个著名风景区转转……

  专家分析: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既然是考察等公务活动,就不应随意更改行程、采取绕道等方式进行旅游观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牢固树立纪律观念,一定了解清楚纪律规定和政策要求,主动向组织汇报情况,切不可心存侥幸,擅自行动,莫因“一念之差”换来“一纸处分”。

  作为公职人员,出差考察是公务需要,不能随意更改行程、私自脱离组织、利用公款等进行与公务不相干的事情,更不能私自修改凭证、发票等来编造出差行程。未经组织批准,考察行程不得随意更改,如果借机公款旅游,应给予纪律处分。即使是自掏腰包的“顺道游”,也会让本该严肃认真的公务出差变味,党员干部如果大张旗鼓到风景区参观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即使自费也可能构成违纪。

  3.接待单位每顿都安排了工作餐怎么办?

  徐某是省厅某副处长,他带队到某市机关及县里调研,期间负责接待的市局和县里都先后安排了工作餐……

  专家分析: 过度迎来送往,易造成党政机关资源浪费,公务接待应把握好度。出于礼节以及方便工作等因素考虑,接待方往往会周到安排接待用餐等,此时被接待方特别是上级机关工作人员应主动交纳伙食费,或提前约定自行解决工作餐,切莫因疏忽或碍于情面等给基层增加不必要的负担,更不能演化出借机大吃大喝等歪风邪气。

  按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接待一般不安排宴请,确需要宴请的,一般只安排一次,外地来访人员,原则上只接待到达或离去一餐。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的,出差人员应当按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既要追究违规公务接待的决定者、组织者和参与者,也要追究对违规公务接待负有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选自《中国纪检监察》)

本文版权归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有限公司所有
转载本站文章请注明:“转引自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有限公司www.ciic.com.cn”

版权所有: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8284号 京ICP备070075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