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动态

以案释纪(2024年第2期) ——“招投标领域设租寻租问题”专题

  【引言】

  招标投标是市场配置资源的重要方式。经营主体通过招标投标进行供需对接、竞争择优,有利于实现各类要素优化配置。招标投标政策专业性强、实务操作环节多、所涉关系复杂,也是权力寻租和腐败问题易发高发领域。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强对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和管理,对创新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作出重要决策部署。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要求,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烟草、医药、基建工程和招投标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将依法加大对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规避招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党纪法规对招投标领域违法乱纪行为的处分都有明确规定。

  为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根据集团党纪学习教育有关安排,现刊发本期“招投标领域设租寻租问题”专题的《以案释纪》,其中涵盖了相关党纪法规条文,供参阅学习。各单位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严格执行招投标有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坚决杜绝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虚假招标、规避招标、围标串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有关部门及领导干部插手干预等违法乱纪行为,以更好更规范的招投标,提升采购质效,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典型案例】

  案例一:国企采购人员成了供应商的供应商

  1.主要案情。2011年年底,天津伟某公司的业务员田某主动找到某国企公司生产中心采购分部的侯某某,希望可以成为其公司的供应商。2012年8月,经侯某某推荐,天津伟某公司通过潜在供应商考察评审,成为合格供应商。在与这家公司接触过程中,侯某某看好天津的机加工市场前景,从自己管理的采购业务中觉察到个人发财的“商机”。2013年,侯某某与朋友共同出资注册成立了天津盛某公司,侯某某的亲属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侯某某向天津伟某公司打招呼,推荐天津盛某公司为其供货,自此成为供应商的供应商。

  2012年至2018年,侯某某罔顾公司采购规章制度,利用自己长期从事机柜采购业务、关系熟等“优势”,通过不及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延迟支付货款等违规方式,要挟供应商与自己实际控制的企业达成合作关系,大肆谋利。

  2.处理结果。2018年7月,侯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解除劳动合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点评剖析。侯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摇身一变”成为供应商的供应商,相当于隐身潜入国企进行蚕食,该行为的隐蔽性、破坏性极强。在招投标领域,企业应加强员工廉洁从业教育和行为规范约束,强化供应商寻源、认证、复评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与供应商的定期核对和回访机制,对敏感岗位人员及亲属控股、参股企业信息定期排查,规范员工与供应商往来行为。

  案例二:“私人定制”招投标

  1.主要案情。2007年,吴某某任成都某地产公司(简称成都公司)总经理,2009年任董事长。自2008年以来,吴某某紧盯工程建设这块“肥肉”,提出建立《合格供方库制度》。无论多么优秀的企业,只要没有入库就无法参与成都公司的工程项目,而企业能否入库均由吴某某定夺,他一句话便可以将亲友挂靠的建筑公司直接入库,作为邀标备选单位。当有新项目时,吴某某会提前“漏风”,让相关承包商负责人早作准备;在公司报送投标评审结果时,若吴某某“中意”的企业不在名单上,便不予签字,并安排人员通知该企业修改投标报价,直至顺利中标;当组织邀标时,吴某某直接圈定邀标企业,公司相关部门只是配合“走走过场”。

  10余年间,成都公司大量土建工程项目几乎都是由吴某某的几家“关系户”企业承建,表面上都经过了招投标程序,暗地里却是大搞“私人定制”的结果。吴某某与承包商私下约定按照工程造价的1%-3%收取好处费,总金额达数千万元。

  2.处理结果。2019年11月,吴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解除劳动合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点评剖析。吴某某利用“先入库,再投标”的模式,将设租寻租关卡设置在供应商入库环节,一人说了算,仅此一招就架空了后续招投标程序。在招投标领域,企业应聚焦招标采购管控,建立分级分类的廉洁风险防控体系,针对问题风险隐患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健全供方及招采管理体系,规范招投标程序,完善相关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因采购分散、信息化程度不高、采购过程不规范等原因造成的人为操控风险。

  案例三:招标付款“一条龙”

  1.主要案情。2010年,汤某某担任某央企常德市分公司“一把手”。2011年,汤某某找来哥哥和弟弟,商量决定共同承揽常德市分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哥哥负责挂靠建筑公司接活,弟弟负责银行贷款供项目周转,所得利润三人平分,三年间累计中标常德市分公司5550余万元的网点改造工程项目,获得利润934万元。2018年,汤某某调任邵阳市分公司“一把手”后,将在常德任职时长期合作的工程建设队伍全部带到邵阳,沿用此前的模式继续大肆敛财。在其安排下,2015年至2020年,汤某某的哥哥承揽常德市分公司和邵阳市分公司的维修改造和工程建设项目约1.2亿元,工程利润约2800万元。

  为方便敛财,2014年至2016年,汤某某违反组织制度,把两名亲属安排到财务部门分别负责财务、工程管理工作,导演了一出“自己的公司中标、自己和嫂子签合同、亲属负责工程验收和报账催款、财务付款”的“一条龙”敛财大戏。

  2.处理结果。2021年2月,汤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解除劳动合同。同年6月,汤某某因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3.点评剖析。汤某某连续在两个地级市企业为亲友经商谋利,达到全家齐上阵的恶劣程度且长期未被查处,教训十分深刻。在招投标领域,企业应针对应招标未公开招标、拆分项目、围标串标等重点问题开展排查整治,定期对采购业务开展专项审计,不断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推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纪法链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零四条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审批监管、资源开发、金融信贷、大宗采购、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工程招投标以及公共财政收支等方面谋取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吸收存款、推销金融产品、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等提供帮助谋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集团纪委综合室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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