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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了这么久,你觉得什么是“微腐败”?

  我们总会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听到一个名词:“微腐败”,它“火”,并不是因为新鲜,而是他关系到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上首次提出“微腐败”,强调“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2017年,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专门对“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出工作部署,传递治理“微腐败”的强烈信号。之后,十九大、十九届中纪委二次全会再次强调“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把治理“微腐败”引向深入。可见,随着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治理“微腐败”将是十九大后反腐败工作的重中之重。

  “微腐败”的概念

  是指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群众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及影响力在“小”事上谋取私人利益或给公共利益造成了损失,通常是涉案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违纪违法行为。实质仍是公权私用和滥用。

  “微腐败”的表现形式

  01对组织说假话瞒实情

  典型问题

  ①在上级纪律审查、巡视审计、明查暗访和了解情况时,不向组织说实话、交实底,掩盖事实、销毁证据;②发生事故、案件和作风风气方面违规违纪问题,隐情不报、弄虚作假;③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公寓住房核查摸底和经济适用住房清理不坚决不认真,问题拖延不整改;④谎报瞒报个人收入、住房等有关个人事项。

  02谋取特权待遇

  典型问题

  ①不交纳应由个人支付的公寓住房房租、水电费、宽带费、电话费、燃气费等;②违规多占多购住房或不按承诺时限腾退住房,超标准装修公寓房,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③公款购买营养品、保健品,超范围报销自购药品;④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私客公待,公务接待铺张浪费;⑤用公款订阅家庭其他成员使用的报刊杂志;⑥相对固定使用公车,安排单位司机开私车、办私事、加“公油”;⑦违规报销个人、家庭成员差旅、购物、加油、医疗等开支。

  03违规宴请饮酒

  典型问题

  ①在工作日、值班执勤、执行任务、会议培训、公务接待期间喝酒;②组织庆典庆功、双拥共建、走访慰问、接待老干部时宴请喝酒,接受地方慰问赠酒;③领导干部相互宴请喝酒,喝“送行酒”“接风酒”;④酒后驾车、酗酒滋事等。

  04违规套取资金

  典型问题

  ①虚列工程、维修、采购、会议培训等项目,及虚增数量、虚高单价套现;②对营区服务社收益、自考经费、房屋租金等预算外收入,以及单位收取的水电费、有线电视费、宽带费等收不入账;③虚增供应实力,冒领人员工资保险、军粮差价补贴、零星被装购置费等;④挪用、乱支、套取课题经费,私分科研成果转让收入,虚开评审费等变相谋取私利、乱发福利;⑤在正常开支中搭车报销不合理开支,变相处理购买水果、饮料、烟酒、土特产和走访、接待等开支;

  05侵吞盗卖军用物资

  典型问题

  ①虚报决算多领、伪造登记截留军粮、油料,侵吞变卖;②隐匿自购车辆、手提电脑、电视机、通信设备、打印机等固定资产,私分私用或变卖;③伪造装备器材或营产营具报废计划,违规处置器材设备;④转隶、转岗、退役过程中,不如实移交资产,占为己有。

  06训风演风教风研风学风考风不实

  典型问题

  ①党委传达贯彻习主席训令不认真,议训不经常不深入或议而不决;②训练进度滞后,随意降低训练标准和难度强度,消极保安全;③教学演练编脚本、念稿子、背台词、搞摆练;④比武竞赛拼凑训练尖子,私改考核考试成绩;⑤热衷项目课题,消极对待教学,私自让他人帮忙代课;⑥在考试考核、学术研究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07插手干预基层敏感事务

  典型问题

  ①领导干部、领导机关插手干预基层敏感事务,在干部使用、士官选改、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方面,打招呼、递条子;②在办理干部选拔任用、调动交流、送学培训、职称评审、转业复员、奖励处分等事务中,打招呼递条子、说情授意、“戴帽”下指标;③在招生分配、考试考核、发展党员、选拔骨干、新兵接收分配、考学提干、送学技术、选改士官、评功评奖和探亲休假等方面,预留或“戴帽”下达指标,吃拿卡要、借机敛财;④在招聘非现役人员、职工中照顾关系、索要好处;⑤让“关系兵”享受特殊待遇,不遵守连队一日生活等规章制度。

  08虚报冒领津贴补助

  典型问题

  ①提供虚假证明、隐瞒真实情况,违规领取未休假补助、家属随军未就业补助、两地分居费、独生子女费、保教费;②虚构出差事实或虚增人数次数,冒领误餐和住勤补助;③虚增单位实力冒领岗位津贴、奖励工资。

  09热衷庸俗交往

  典型问题

  ①以人划线、以地域拉帮、以单位结派,搞小团伙、小圈子;②拉关系、架天线,搞人身依附、跑找要送;③逢年过节、家属来队,相互请吃吃请;④利用结婚、生子、过生日、乔迁新居等时机大操大办或变相操办,收受礼品礼金;⑤与地方单位和人员拉拉扯扯,搞不必要交往;⑥利用职级晋升、立功受奖、学员毕业等时机吃吃喝喝;⑦违规接受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涉足不健康场所等。

  10“两个责任”落实不力

  典型问题

  ①贯彻落实习主席和军委关于加强基层风气建设决策指示不坚决不认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重表态、轻落实,打折扣、搞变通,甚至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②抓作风风气建设主动性不强,整改“微腐败”问题进度缓慢,甚至不管不问,解决基层困难问题不积极主动、推诿扯皮、长期挂账不消账;③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严,单位信访量剧增、“四风”问题屡禁不止、违规违纪行为多发、行业领域出现系统性腐败;④查办案件不认真,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弄虚作假、包庇袒护;⑤监督检查不严格,组织作风建设督查走过场;⑥执纪问责不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人员偏轻偏软,不愿追责问责;⑦案后治理不深入,问题整改不到位,处分材料不归档,工资、住房等待遇不调整。

  十八届四中全会后,我国反腐败斗争从治标迈向治本。依据“破窗理论”的观点,反腐败治本要求将违法犯罪行为扼杀在萌芽之中,实现防微杜渐。 “微腐败”与“大腐败”、“巨腐败”动辄几十万、上百万的涉案金额相比,涉案案值不大,但所涉资金大多为公众的血汗钱、救命钱和安家钱。一旦被侵占,公众的吃饭、住房、医疗、教育、社保等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将受到威胁,这种与民争利的行为严重挑衅公众对公平、正义的认识。因而有必要通过治理“微腐败”来增强公众的参与意识,为新时代社会治理格局的形成提供保障。“微腐败”的本质是行为主体在潜移默化中由纵容自我走向腐化堕落的开始,如不及时治理,就会对腐败主体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形成潜在的鼓励。一方面,腐败主体会产生“腐败不易被发现或不被依法严办”的侥幸心理,并强化其腐败行为,致使“微腐败”演变为“大腐败”。另一方面,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会产生“可以腐败而不被发现或不被依法严办”的从众心理,并效仿他人甚至变本加厉,引起个人腐败裂变为集体腐败。因此,治理“微腐败”相当于拧紧腐败的总开关,不仅能阻断小错演变成大祸的通道,而且也可避免腐败扩散的倾向,有助于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转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印象空工大、《中国行政管理》、搜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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