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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妄议中央”,你真理解了吗?

去年10月,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把“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作为违纪行为。对此,有人认为这是“压制言论自由”,甚至有人认为这是“否定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损害党内民主”,这种论调是严重错误的。
    首先看看法条内容,想想凭什么、为什么这样规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 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公开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
    (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
    (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
    发布、播出、刊登、出版前款所列内容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之所以这样规定,最重要的依据是党章。党章在总纲中规定坚持民主集中制是党的建设必须坚持的四项基本原则之一。它一方面要求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又必须实行正确的集中,保证全党的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保证党的决定得到迅速而有效的贯彻执行。
    何为“妄议中央”,你真理解了吗?
    看看理论界和实务界的权威解读:
    1 中央党校党史部主任谢春涛认为,正确认识这条新规,需要厘清《处分条例》中的原始表述。
    其一,“妄议”两字的关键是“妄”,发表的是“妄言妄语”。
    其二,新规针对的是“大政方针”,也就是“妄议”的是“大政方针”,并不是针对党和国家的所有政策。
    其三,新规是两句话,除了第一句话“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这8个字,还有第二句话“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两句话是一个整体,不能断章取义、不能分开。
    2 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在回答网友问题时给出了权威答案:
    党中央在制定重大方针政策时,通过不同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听取有关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但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也就是说,在当面、会上、台上给你机会提意见时,你不说;背后、会后、台下,在公开场合乱发表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那就是“妄议中央”。
    从新《处分条例》规定来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是一个公开、公众的行为,其方式和场所是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因此,凡是不符合公开、公众特点的议论,也就不属于妄议中央的情形。另外,妄议行为只是一个方面,还必须有动机、目的因素,才能构成应当给予处分的违纪行为,这个动机、目的就是破坏党的集中统一。
    换言之,不是出于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动机、目的,即便对中央的具体政策、措施等有些不同的看法,甚至是激烈的议论、批评,也不属于妄议中央的违纪行为,更不应该给予处分。
    只有在这些特定的渠道和场合上“妄议中央”,才会受到处分。如果党员干部只是和家里人抱怨几句“二胎政策怎么现在才出”,是不会有问题的。
    如果还不明白,请仔细研读下面这篇文章,看看人民日报是怎样剖析那些错误言论的......
    规制“妄议中央”并非”压制言论自由“
    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把“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作为违纪行为。对此,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拥护赞成的,但也不乏其他声音。有人认为这是“闭塞言路”,有人认为这是“压制言论自由”,甚至有人认为这是“否定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损害党内民主”。
    这些观点颇能迷惑一些不明就里的人,但实际上存在明显的偏颇和漏洞,是错误的。我们要正本清源、明辨是非,认清这些观点在理论上的错误和实践中的危害。
    1 之所以说这些观点是错误的,首先在于其忽视了基本概念和具体语境。
    首先,从“妄议”的概念来看,“妄”即胡乱、越轨、虚妄、不实,由此引申开来,“妄议”则是指无中生有之议、歪曲事实之议、僭越规矩之议,显然专指“恶议”“假议”,而非“良议”“真议”。
    其次,从纪律处分条例的具体语境来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前提是“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等方式”,其后续补充条件是“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前后贯通起来,清晰地规定了给予党纪处分的充要条件,即在何种情形下妄议并且导致何种后果将给予何种处分,而并非对通过正当渠道和方式提出的正常建议加以压制。只要明辨概念和语境,那种断章取义和偷梁换柱的观点自然不攻自破。
    2 这些观点错误的原因更在于没有认识到“妄议”之错误所在。
    其一,以妄议取代批评意见。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优良作风和解决党内矛盾的基本方法,与之相伴的是治病救人的原则,亦即批评是建设性的。而妄议则是破坏性的、不负责任的,甚至是别有用心的,是动机不纯、方向不正、方法不当的批评,而不是追求真理、惩前毖后的批评,更谈不上自我批评。
    其二,以妄议偷换言论自由。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等自由,但任何自由都应以遵守法律为前提。党纪严于国法,党员领导干部更不能放纵自己的“言论自由”。对中央大政方针的批评和建议,有正当的表达渠道和表达方式,决不可将党组织视为可以任意发泄个人情绪的私人俱乐部。
    其三,以妄议冒充党内民主。我们党高度重视党内民主,但党内民主并不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民主,党内民主建设不能脱离党章,更不能违背党章。妄议者往往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其所谓的民主充其量只是个人私利的表达和个人私欲的宣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民主,也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
    3 实践中,妄议中央大政方针造成的危害不容忽视。
    其一,破坏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源于共同的目标,也源于严明的纪律。新形势下,我们党肩负着崇高的历史使命,必须更加严明党纪。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导致党内纪律涣散、人心动摇,久而久之还会产生小圈子、小派系,严重破坏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其二,削弱党的权威和领导地位。一些人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时打折扣、搞变通,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上下不贯通、政令中梗阻”的不良局面,损害了中央权威和党的执政能力。这些其实都与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有很大关系。
    事实上,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党内民主,高度重视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就拿《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起草来说,文件起草组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多次召开会议进行讨论修改,建议稿下发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
    对于批评和自我批评,习近平同志强调:“对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我们要大胆使用、经常使用、用够用好,使之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使这个武器越用越灵、越用越有效果。”可见,把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要受纪律处分与发展党内民主、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对立起来,是完全错误的。
(作者:济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韩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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